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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报 | 12月23日截止】2021年度“浙江制造精品”申报工作启动
为贯彻落实省委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,深入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,提升“浙江制造精品”品质和影响力,根据《关于“浙江制造精品”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》(浙经信技术〔2013〕573号)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“互联网+政府采购”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》(浙财采监〔2019〕8号),经商省财政厅同意,现就2021年度“浙江制造精品”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 报 重 点 领 域
二、申 报 条 件
(二)重点支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产品申报,原则上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应完成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,申报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,企业近2年平均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%,山区26县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。
(三)近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%,企业生产技术、装备水平国内领先,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以上,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,管理水平较高,社会责任好。
(四)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、环保、质量等重大事故,没有不良信用记录。
三、申 报 和 认 定 程 序
(二)地方初审报送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,区指萧山、余杭、临平、富阳、临安、柯桥、上虞,洞头,下同)经信局初审后统一行文并附申报汇总表(附件3)报送省经信厅,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。宁波市及所辖县(市)由宁波市经信局统一汇总报送。省属企业可直接行文报送省经信厅。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,详见申报数量分配表(附件4)。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只需提供PDF格式扫描件及电子版,无须寄送纸质材料。
(三)组织评审认定。由省经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认定,确定年度“浙江制造精品”名单。
(四)加强应用指导。“浙江制造精品”以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知名度、竞争力、附加值为主要目的,列入《目录》的产品享受“互联网+政府采购”的相关政策,请各地加强“浙江制造精品”的政策宣传和指导,择优推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、技术含量高、质量可靠、经济效益好的产品。
联系人: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施高伟、潘婷婷。联系电话:0571-87058112、88229695,邮箱:1003371334@qq.com。
平台操作使用咨询:丁晓伟。联系电话:1586813426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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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 | 技术创新处(人工智能处)
责编 | 朱琼瑜编辑 | 陈丹文往期 · 推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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